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负责学校纪律检查与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纪检工作职责
在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双重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其他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 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3. 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4. 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5. 保障党员的权利,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6. 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7.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8. 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工作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 监督检查学校公职人员(下称“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2. 对学校财务预算、基本建设、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实施监督。
3. 监督检查学校校务公开、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选人用人、财务管理及干部经济责任工作。
4.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 调查处置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违反学校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6. 协助对监察对象开展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参与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与评议以及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8. 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组成人员:
纪委书记:肖光元
纪委副书记:相华
监察室主任:尉治文
纪委委员:尉治文、孙树志、褚东林
各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
第一党总支:尉治文
第二党总支:何希萍
第三党总支:褚东林
第四党总支:史家坪
开放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辛克东
纪委书记主要职责:
一、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组织协调学校反腐败工作。
二、主持纪委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纪委委员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和有关事项,检查指导基层纪检工作。
三、组织领导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及党纪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对党组织、党政干部和党员违纪问题的控告和举报,并按组织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通过组织进行处理。负责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参与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讨论,参与学校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开展对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处级干部的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
五、按照《中共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廉政职责,组织对失职领导干部责任的调查与追究。
六、组织开展廉政制度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纪委副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2.负责本部门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与安排。
3.负责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4.负责省委组织部委托学校相关选聘工作的监督工作。
5.负责学校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
6.负责撰写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讲座材料。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基建项目的监督工作。
3.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要点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4.负责校、处级干部廉政谈话和全校年度考核的监督工作。
5.负责选人用人、职称评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6.负责警示教育和督促办理相关证件。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主要职责:
1.做好纪委监察室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和对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
2.承办纪委监察室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有关文件上报下发、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3.管理纪委监察室印信、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和纪委监察室文档,办理信访举报登记。
4.负责落实节日期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
5.做好纪检监察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6.做好纪委监察室网页建设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